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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1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会秘书石小云女士。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

(三)增持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

(四)增持数量:石小云女士本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

(五)增持价格:3.46-3.48元/股。

(六)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八)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石小云女士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70,000股,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4%。

(九)石小云女士承诺:上述所购股份自买入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

二、其他说明

(一)因石小云女士亲属对窗口期时间理解错误,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操作过程中,有40,000股股份的增持是在2023年10月30日,与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同日进行,增持价格为3.48元/股,上述增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在知晓上述信息后,石小云女士第一时间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并就上述行为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石小云女士将持续加强对其亲属关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的督促提醒,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二)经公司核查,石小云女士亲属在窗口期增持股票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本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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