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2、经审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和
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
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误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钢 李 斌 熊正德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