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盐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湖南盐业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存放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号)核准,湖南盐业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745,283.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16.9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号)。
湖南盐业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
别为湖南盐业、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衡盐化”)、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澧盐化”)和湖南雪天盐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技术”)。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实施主体 | 备案情况 |
1 | 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36,378.87 | 25,271.54 | 湘衡盐化 湘澧盐化 雪天技术 | 湘经信投资备[2016]6号 |
2 | 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 30,623.05 | 21,273.10 | 湘衡盐化 湘澧盐化 | 湘经信投资备[2016]7号 |
3 | 新建研发中心 项目 | 3,355.28 | 2,330.83 | 湖南盐业 | — |
合计 | 70,357.20 | 48,875.47 | — | — |
三、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具体原因
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和馨佳园1栋东座,并拟将公司已购房产3、15、16、17层中的1-2层作为新建技术研发中心的场地。
因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通风系统工程需要在外墙上安装通风管道,便于输送实验废气至楼顶净化塔处理,而该栋房产1-17层外墙为玻璃幕墙,无法安装通风管道,18-19层为退台设计,可以利用向内缩进的空间,沿外墙设立排风立管,使管道系统做到“短、平、顺、直”,减小系统阻力。公司已购房产3、15、16、17层均不适合用作新建技术研发中心场地。故湖南盐业计划租赁该栋房产的18层作为新建技术研发中心场地。
除此之外,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均不变。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审批程序
湖南盐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湖南盐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平安证券对湖南盐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志
欧阳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八年八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