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实,我们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九二盐业扩产烧碱项目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