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冯传良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盐化产业运作基金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
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盐化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冯传良先生、李志勇先生和徐宗云先生回避表决。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