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运作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发起设立盐化产业运作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在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冯传良先生、李志勇先生、徐宗云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提高对外投资标的的专业化运作能力,探索公司外延式发展的路径。本次参与的基金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转型与布局,有利于为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培育优秀的标的,加快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盐化产业运作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