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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盐业关于未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的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已基本健全且有效。同时,相关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使公司得以规范、安全、顺畅运行。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

上市公司应当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期,因此未披露2018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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