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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盐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盐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湖南盐业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存放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号)核准,湖南盐业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16.9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号)。

湖南盐业及其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南盐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5,318,783.30元(含银行手续费),利息收入金额4,331,177.9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97,767,111.58元。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湖南盐业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在二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

(三)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湖南盐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审批程序

湖南盐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湖南盐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湖南盐业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平安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志

欧阳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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