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河北新天绿
色水发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