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