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2名,吴俊豪董事、李翔董事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授权刘炜董事、潘鑫军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潘鑫军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已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公司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副总裁杨玉成先生辞去兼任的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聘任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上述辞任及委任,自王如富先生取得香港联交所豁免其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条款规定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