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并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分项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先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管理科学、决策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及
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分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业务发展所产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开展相关交易,交易公允且未给公司带来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 类别 | 交易 项目 | 关联方 | 相关业务 或事项简介 | 预计金额 | 实际金额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期货、财务咨询等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等。 | 因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8.31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6.16 |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0.85 | ||||
上海东方证券心得益彰公益基金会 | 0.80 | ||||
关联自然人 | 38.92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承销费收入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提供证券承销服务,收取证券承销费用。 | 因证券承销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2.00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1.83 | ||||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 2.70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利息 收入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关联方发行的债券而获得相应期间的利息收入。 | 因持有债券的规模及期间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83.76 |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 317.86 | ||||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4.29 |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5.72 |
交易类别
交易 类别 | 交易 项目 | 关联方 | 相关业务 或事项简介 | 预计金额 | 实际金额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投资 收益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基金、保险等产品而取得的投资收益。 | 因购买证券及各类产品的规模、收益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775.83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62.27 |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83 | ||||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 2.02 |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22 |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0.32) |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78)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9.87) |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7.21)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期货等服务,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等。 | 因客户资金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7.38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3.33 |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82 | ||||
上海东方证券心得益彰公益基金会 | 0.23 |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13 |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0.08 | ||||
关联自然人 | 1.40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保险 支出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保险。 | 因购买保险的险种、时间、金额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63.02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证券 交易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认购、申购关联方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产品等的期末余额。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6,006.73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
上海旗忠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5,800.00 | ||||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 |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56.86 |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77.25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17.86 |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1.47 |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1.42 |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43 | ||||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 3.10 |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1.75 |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业务及管理费 | 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接受其提供的物业、供应燃气等服务。 | 因金额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942.93 |
公司对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包括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中介服务及其他服务,具体如下:
1、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序号 |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1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售汇;融资融券;证券和金融顾问及咨询等。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 2、与融资相关的交易: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及 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
3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包括接受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接受电力、煤气、天然气、燃气表灶、燃气设备用具、燃气厨房设备等商品和劳务,接受物业管理、燃气输配、燃气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服务。 |
序号 |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1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出租交易席位;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售汇;证券金融业务;资产托管;证券和金融顾问及咨询等。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 2、与融资相关的交易: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及 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3、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与公司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接受中介服务及其他服务,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申能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迪南,持有公司25.27%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申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能集团及上述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申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及其旗下任何子公司。
2、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2)其他关联法人
除申能集团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表决中实行分项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