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吴俊豪监事因公无法出席,委托张芊监事会主席代为行使表决权,沈广军监事因公无法出席,委托阮斐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张芊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中期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中期风险管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2年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A股、H股)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