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渤海柯锐世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柯锐世”)51%股权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其具备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能力。除业务关系外,该资产评估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挂牌价格、交易方式以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渤海柯锐世51%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光 | 贾丛民 | 熊守美 |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