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渤海汽车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及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的战略定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同意上述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光 | 贾丛民 | 熊守美 |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