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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

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或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审计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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