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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国投中鲁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9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编号:临2020-026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投中鲁”)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现有条文修订后条文 注: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变动内容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及之处,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及之处,参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修订外,《国投中鲁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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