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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部分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易兰锴、尤昌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条件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易兰锴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尤昌善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关于为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子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三、关于部分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部分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拟增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独立董事: 曹越 高滨 刘洪川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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