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余额为0。
二、对子公司担保的主要情况
2020年1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0年度为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额度为148,5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发生额为45,231.92万元,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额度。
三、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47,793.46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7%,未超过净资产的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为11,400.00万元。报告期内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从严控制了对外担保,相关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曹越、高滨、刘洪川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