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部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我们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需要。
3、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部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本次部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鹏、胡海峰、曹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