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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关于审议通过《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证券代码: 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通过《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刘家河养牛场项目承包给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宏远”)进行工程施工建设。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工程项目名称: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80,381,763.82元特别风险提示:工程承包方履约能力不足的风险,工程施工无法如期完工的风险,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风险,工程材料加工短期大幅上涨的风险,牛肉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一、背景

为贯彻《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牛羊生产的要求,促进肉牛肉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增强牛羊肉供给保障能力,农业

农村部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文件,提出到2025年我国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牛肉产量680万吨等,重点推进良种繁育、发展适度规模化养殖,逐步完善屠宰加工流通体系,推进牛羊肉品牌建设,提升我国牛羊肉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等。经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计划投资扩大肉牛育种养殖规模的议案》,决定在2023年计划总投资6.5亿元左右扩大肉牛育种养殖规模,其中3亿元左右用于建设两个可容纳1万头牛规模的养牛场,计划2023年内建设完成,详见公告(编号:2023-002)

二、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进展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养殖分公司租赁福成集团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集团”)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三河市高楼镇刘家河村、兴隆庄村、小崔各庄村、孙辛庄村土地和齐心庄镇立家庄村共787.55亩用于建设养牛场,其中位于三河市高楼镇刘家河村和齐心庄镇立家庄村的土地用于建设刘家河牛场,详见(公告编号:2023-003)。刘家河养牛场用地已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并已进行环评立项。

公司委托廊坊赛肯特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刘家河养牛场进行了养牛场设计,委托河北恒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造价预算,项目造价预算(招标控制价)为188,805,953.57元(以下简称:

“项目预算”),并依据项目预算委托第三方组织完成招投标。

三、项目的合规性及审批情况

1、肉牛养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一、农林业26、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租赁养殖场土地为农业用地,租赁屠宰场土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政策。

2、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改扩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80,381,763.82元,合同主体承德宏远股东为付宏杰和付

小冰,执行董事和经理为付小冰,承德宏远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12个月内累计养牛设施资本支出合同金额

3.94亿元,本次及12个月内累计资本支出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以上,但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0%以上,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四、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地址:河北省三河市高楼镇刘家河村和齐心庄镇立家庄村

2、 项目占地面积:505.36亩

3、 建设内容:拆除老旧牛棚,新建牛棚、产房、阳光棚、青储池、精料

库、外线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给排水、电气、视频监控等全部工程。

4、 项目总建设面积:239,615.82平方米

五、项目承包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5106574336F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汇强矿业大厦A座17层股东:付宏杰(67.66%)、付小冰(32.34%)法定代表人:付小冰成立日期:2000年7月3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凭取得的行业等级资质证在其核定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城乡规划编

制、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图文设计、制作;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金属门窗(限铝、塑)、建筑幕墙加工、制作、安装、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业务:各类建筑工程承包及施工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肉牛养殖分公司承包人: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

3.工程地点:河北省三河市高楼镇刘家河村和齐心庄镇立家庄村4.工程承包范围: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拆除老旧牛棚,新建牛棚、产房、阳光棚、青储池、精料库、外线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给排水、电气、视频监控等全部工程

5.计划工期:76天

6. 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180,381,763.82元

7. 支付方式:无预付款,所有款项按照工程用款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3%

8、质保期:24个月

9、违约责任:

(一) 承包人严重违约

承包人发生以下严重违约情形,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

1) 承包人逾期开工超过3日;

2) 承包人逾期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3) 承包人施工进度逾期超过10日以上;

4) 承包人分包给无资质第三方;

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安全事故;

6) 承包人违反项目所在地环保规定。

(二)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1) 承包人逾期完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0%;

2) 承包人不遵守安全施工规范的,每违反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五千元作为违约金;

3)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视为违约,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补救。承包人无法进行补救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分部分项工程造价预算的两倍。

10、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11、争议解决方式: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完成后,进一步提升公司肉牛育种养殖业务的发展潜力、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增加1.80亿元左右,每年折旧摊销固定成本增加。

八、风险分析

(一)工程施工相关风险:工程承包方履约能力不足的风险,工程施工无法如期完工的风险,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风险,工程材料加工短期大幅上升的风险。肉牛养殖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短,公司对承包方履约能力已进行考察,工程施工合同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风险规避或转移。

(二)市场风险:牛肉价格下跌风险、饲料价格大幅上涨风险。

(三)其他风险:成本管控风险、疫病风险。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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