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娟、独立董事滕芳斌及董事李刚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娟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如下表所示:
日期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2018年3月29日 | 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总结会议 | 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摘要》及《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
2018年4月18日 | 2018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8年8月10日 | 2018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18年10月29日 | 2018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2018年12月12日 | 2018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与会计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书面意见
2019年1月30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见面会,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由公司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提交2018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现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通过对比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各项财务数据,认为:
1、公司年审提供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2、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3、公司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的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进程安排合理。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履行督促职责
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19年2月25日、3月25日发出《财务审计督促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将有关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给审计委员会。
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2月26日、3月26日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以书面函件方式进行反馈回复。
(三)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019年4月2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现场沟通和审阅后,认为:
1、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范进行;
2、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3、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相关性,提高了审计项目的透明度。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定稿,2018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完成审计报告,公司依据2018年审计报告制作完成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4、《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本次总结报告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王 娟滕芳斌李 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