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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纸业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8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0-01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等其他需要履行的相关法定程序,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博汇纸业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股本总额的10%,博汇纸业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收到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者“金光投资”)出具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股票代码:600966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博汇纸业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36,844,288100.00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1,336,844,288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金虹桥国际中心II座30层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65楼

三、收购人作出本次要约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年12月30日,金光投资与杨延良、李秀荣就博汇集团100.00%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

2020年1月2日,金光投资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2020年1月6日,金光投资与杨延良、李秀荣就博汇集团100.00%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纸业涉及民生生活和工业等多个领域,收购人长期看好中国经济未来发展前景,坚定加大投资中国市场的力度,收购人拟通过本次交易进行战略整合,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全面要约收购是履行因金光投资通过控股子公司宁波管箱已持有博汇纸业

20.00%股份及受让博汇集团100.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博汇纸业28.84%股份后成为博汇纸业的实际控制人且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超过30%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金光投资应当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控股子公司宁波管箱及博汇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目前无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计划。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博汇纸业除收购人控股子公司宁波管箱已持有博汇纸业

20.00%股份及受让博汇集团100.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博汇纸业28.84%股份以外的

其他已上市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控股子公司宁波管箱已持有博汇纸业20.00%股份及受让博汇集团100.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博汇纸业28.84%股份以外的博汇纸业全部已上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股)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6元683,978,45151.16%

若博汇纸业在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将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要约价格不得低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价。

七、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5.36元/股。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博汇纸业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5.02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控股子公司宁波管箱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博汇纸业股票的最高价格为4.95元/股。

3、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人本次协议受让博汇纸业股票对应价格为

5.36元/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

若博汇纸业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相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5.36元 /股,因此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666,124,497.36元,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已于2020年1月6日将750,000,000.00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最高金额的20.46%)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金光投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九、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十、特别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系因金光投资通过控股子公司宁波管箱已持有博汇纸业20.00%股份及受让博汇集团100.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博汇纸业28.84%股份后成为博汇纸业的实际控制人且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超过30%而触发。

2、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后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15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光投资及博汇纸业将履行商务主管部门就上市公司引入外国投资者的相关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及要约收购若需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该程序。

3、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博汇纸业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股本总额的10%,博汇纸业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若博汇纸业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博汇纸业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博汇纸业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博汇纸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博汇纸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

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博汇纸业的上市地位。如博汇纸业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博汇纸业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摘要》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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