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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除对子公司担保外)担保余额为0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1,574.00万元、欧元15,830.97万元、美元732.6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7.92%,无逾期担保。

该等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议和公告程序。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9,395,053.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105,53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3%。

本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实现股东长远利益奠定基础,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予以认可。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2020年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2、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认可。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放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薪酬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资料进行了详细审阅,于事前认可了该议案,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仔细审议,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2、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广大股东权益。

3、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

王全弟 郭华平 谢 单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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