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全部为日常经营性往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保障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简称“博汇浆业”)、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博汇”)、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华纸业”)的生产经营稳定,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54号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和于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和谢单事前认可该等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公司名称 | 按产品细分 | 关联方 | 2021年度 预计金额 (不含税) | 截止8月31日已执行情况 (不含税) | 2021年度重新预计金额 (不含税) |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博汇纸业 | 化工辅料 | 山东海力 | 3,032.00 | 2,449.95 | 3,675.00 |
博汇浆业 | 化工辅料 | 山东海力 | 2,384.00 | 2,451.25 | 3,675.00 | |
江苏博汇 | 化工辅料 | 江苏海力 | 4,500.00 | 4,486.15 | 6,730.00 | |
江苏博汇 | 化工辅料 | 江苏海兴 | 5,760.52 | 6,045.70 | 9,070.00 | |
大华纸业 | 化机浆 | 宁波贸易 | 0.00 | 0.00 | 1,549.00 |
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丙烯(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1,337,322.86万元,总负债925,983.9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3,123.60万元,净利润-42,128.11万元。
2、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环己酮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328,753.55万元,总负债194,030.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924.38万元,净利润-29,547.43万元。
3、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
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的总资产133,994.11万元,总负债74,409.0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611.81万元,净利润-17,818.73万元。
4、宁波金光纸业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贸易成立于2016年5月13日,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青峙工业区宏源路88号,法定代表人翟京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贸易经审计的总资产326,046.59万元,总负债263,787.4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2,855.06万元,净利润5,336.54万元。
(二)关联关系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
4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1、金光纸业直接持有山东海力49.00%的股权,博汇集团直接持有山东海力
36.72%的股权、间接持有山东海力14.28%的股权,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力100%的股权,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兴100%的股权,因此山东海力、江苏海力、江苏海兴为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金光纸业持有宁波贸易100%的股权,因此宁波贸易为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博汇浆业向山东海力采购烧碱、双氧水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力、江苏海兴采购烧碱、双氧水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大华纸业向宁波贸易采购化机浆,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海力、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宁波贸易的关联交
易中,交易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3)向关联方采购,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4)向关联方出售,不得低于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博汇浆业、江苏博汇向山东海力、江苏海力、江苏海兴采购化工原料,一方面减少了运输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化工辅料供应的及时、稳定。该等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大华纸业向宁波贸易采购化机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原材料供应,丰富产品品类,提高产品品质。该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博汇纸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