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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纸业: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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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控制的各类被投资企业,包括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未经公司同意,各分、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与产成品现货交易,为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价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所品种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或产成品;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经营需求规模;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经营计划相匹配,原则上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

(三)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四)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

第五条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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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机构职能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决策机构,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副总及根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加入小组的其他人员。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如下: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牵头业务部门,向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业务单位、财会管理等各部门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内设套保交易组,设置组长一名负责管理和协调交易组各项工作;同时,设置策略师、交易员、结算员、风控员等岗位。各岗位人员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职责。

(一)策略师主要职责

1、负责相关套期保值品种的研究和分析,收集市场数据并分析计算公司本板块价格风险敞口,撰写相关研究分析报告;

2、研究利用本板块产品相关期货和其它衍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策略,撰写套期保值方案;

领导小组相关业务单位

相关业务单位

采购部

采购部

业务操作

业务操作财会管理作
生产部技术部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会计部
策略师交 易 员结算员风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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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组织套期保值相关品种的知识培训。

(二)交易员主要职责

1、负责监控市场行情、执行已审批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不得超额执行;

2、 完成交易后需向套保交易组组长反馈交易结果,每日检查,并且配合相关结算人员记录交易情况。

(三)结算员主要职责

1、对期货经纪公司和交易对手进行资信评估,提出交易限制等建议;

2、每日收盘后对期货交易账户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汇报给套保交易组组长,并定期报送至会计部、财务部;

3、每日汇总核查交易员对保值指令的执行情况,负责结算单确认;

4、编制月度期货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负责相关项目的核算和披露;

5、负责仓单、交割、串换等管理工作,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现货头寸管理;

6、负责期货业务资金计划的预审和报批、结算资金的调度和付款申请。

(四)风控员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可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2、协助套保交易组组长开展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3、负责根据市场、资金情况以及期现货头寸情况提出持仓预警;

4、从交易员及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收集期货交易明细,及时上报控制风险。

第八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全面管理;

(二)审批公司套期保值策略和方案;

(三)负责修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审批相关业务操作细则,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四)套期保值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最终确认绩效考核;

(六)定期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下列部门(单位)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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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牵头操作部门,职责如下:

1、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研究和套保模式的设计;

2、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管理、绩效评估、风险控制及应变策略等,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3、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总结及下一年度套期保值策略;

4、提交套期保值制度和细则修订意见;

5、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外部培训交流。

(二)公司及子公司采购部会同生产部、技术部、物流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现货采购计划及存货的动态资料;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现货协调,跟踪反馈与套期保值合约对应的现货库存情况和产品排产计划;采购部提供相关行业市场信息及趋势分析,物流部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物流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资金的管控,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头寸结算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划拨。

(四)会计部负责套保会计核算和监督,为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五)法务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合同的合规审核。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授权制度

第十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经董事会批准,套期保值业务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超额度操作。具体审批权限为:

(一)套期保值投资额度(指保证金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下同)12个月内任意时点余额(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下同)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套期保值投资额度12个月内任意时点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关联交易审议规则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授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董事长)对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出具授权书,授权书应列明被任命的相关人员、可操作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等。若需变更被授权人,应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更新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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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根据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在风险总体可控的情况下,领导小组可以在套期保值计划内,限定规模授权套保交易组组长配套开展创新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章 内部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制定与审批。公司依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操作方案的制定与审批。套保交易组根据批准后年度计划,综合分析生产经营中的现货需求和期货市场的价格走势,结合公司原材料采购情况、库存情况,制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方案包括交易标的种类、保证金额度、风险敞口、交易工具及其数量、期限和价格、止损限额、市场分析和风控对策等。

第十五条 资金调拨。操作方案批准后,套保交易组向财务部提交资金调拨申请单,财务部按公司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及时、足额划拨资金。

第十六条 交易执行。资金到位后,交易员根据操作方案选择合适时机操作。

第十七条 风控员跟踪方案审核及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交易结算单必须经风险控制岗审核并拷贝留存。若发现错单情况,按照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会计部负责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 在持仓过程中,由套保交易组负责建立每日交易档案记录。

第二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若涉及实物交割的操作,套保交易组应事先联系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与公司现货相关部门对实物交割的可行性、交割成本进行分析,并向领导小组提交方案,获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定期报告制度

(一)结算员根据每日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帐并向风险控制岗位报告持仓变动状况、结算盈亏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及风险度等信息,防止出现透支开仓或可能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套保交易组每月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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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总体持仓变动状况、风险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趋势分析等相关内容。

(三)套保交易组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形成套期保值年度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阅。第二十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境内外套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由董事会办公室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管。第二十四条 套期保值交易保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选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 建立风险测算系统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金额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金额、可追加保证金额度;

(二)套期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拟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七条 建立风险报告和处理机制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保交易组组长和风控员,套保交易组组长和风控员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理程序或向上级报告。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1、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有违反套期保值计划/方案/授权的操作行为;

4、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5、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违法或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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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亏损/浮亏达到投入本金的20%或亏损/浮亏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等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风控员须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套期保值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选择风险管理工具,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立止损应急机制。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亏损/浮亏达到投入本金的80%时,启动止损应急机制,套保交易组组长应立即将亏损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会同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方案,组织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人员进行应对操作。

第二十九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因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套保交易组通知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由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二)当发生因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向套保交易组组长、风控员报告,套保交易组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当发生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法规风险等事项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套保交易组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循制度要求,加强套期保值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三条 经过董事长核准后,内审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要求。

第七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照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三十五条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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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关合同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第三十七条 因公司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交割的,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平仓或尽全力组织货源交割。

第八章 违规责任第三十八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视情节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调拨、下单、结算确认、风控等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调拨、下单交易等操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十条 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经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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