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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投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投

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唐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唐仲裁字第002号裁决书并无不当,申请人天宸中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被申请人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60%股份。

2021年8月19日,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中邦”)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21)

冀02民特5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供气原因导致其生产停产损失为由,对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向唐山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21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投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投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暨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二、案件裁定情况

2021年8月19日,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 [(2021)冀02民特55号],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唐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唐仲裁字第002号裁决书并无不当,申请人天宸中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根据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 [(2021)冀02民特55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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