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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2月1日,郴电国际通过公司公众号发布新春贺词,贺词中提及“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13亿元、利润总额2.21亿元、税收

2.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30%、24%”年度财务数据。郴电国际未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前述信息,且未充分说明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可能与最终审计情况存在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2022年2月7日,公司公众号撤销所发布的新春贺词。截至撤稿时,该篇文章阅读点击量为2634人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该情况已构成业绩泄露。郴电国际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直至

3月12日,公司才就2月1日新春贺词中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的相关情况进行公开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郴电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范培顺、总经理雷运明作为新春贺词署名人,对公司公众号违规发布年度财务数据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吴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责任人,对未及时了解公司对外信息发布、且在业绩泄露的情况下公司未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郴电国际、范培顺、雷运明、吴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披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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