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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投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进展暨撤销仲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公告编号:2022-031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所投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事项进展暨撤销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本仲裁案已撤销。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仲裁申请涉及的金额合计约376,403,538.5元(其中包括供气款本金计人民币63,921,528.82元;逾期利息按合同按每日

0.2%计算计人民币298,110,790.93元;节能减排改造投入所产生的损失计人民币7,602,212.95元;停产损失计人民币4,909,005.82元;本案律师费计人民币1,860,000.00元)。

4、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积极采取仲裁等法律途径收回公司应收账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相关债权的回收,确保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一、有关仲裁案的基本情况

2011年9月26日,天宸公司与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吉宇钢铁”)签订《工业气体委托加工和供气服务合同(15000Nm3/h空分X2)》,约定天宸公司作为受托方向吉宇钢铁提供生产所需的氧气、氮气和氩气加工、供气服务,吉宇钢铁每月应按实际用气量结算加工供气服务费用;2017年6月16日,天宸公司与吉宇钢铁、包头市闽航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航工贸”)签署《三方协议书》,约定了天宸公司继续供气,由吉宇钢铁、闽航工贸履行结算以及其他内容,截至仲裁受理日,天宸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但吉宇钢铁和闽航工贸并未按约履行付款结算等义务。

2021年9月10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天宸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受理通知的公告》(临2021-051号)。

二、仲裁案撤销的情况

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天宸公司仲裁申请后,吉宇钢铁等多次与天宸公司主动协商、筹划解决方案,并对后续无纠纷期间的供气款按合同予以严格履约,对包头天宸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和经营环境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对过往经营过程的矛盾和纠纷予以包容谅解互让。

鉴于本仲裁案所涉相关事项若以友好商议方式解决将更有利于合作共赢且符合法律规定,更有利于实现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最大化,公司权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综合,本着对企业对投资者对社会负责,有利疫情防控形势下践行“稳经济、稳就业、稳民生”的中央精神,天宸公司决定撤回起诉,并于近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案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同意上述撤案申请,决定撤销本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采取仲裁等法律途径收回公司应收账款,维护合法权

益,加强公司相关债权的回收,确保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利于后续经营正常化发展。

四、报备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撤销(2021)京仲案字第5817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2022)京仲撤字第0792号】。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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