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关于收购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1-02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关联方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事项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732.50万元,收购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新材料”)100%股权。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省恒

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096号)。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吴玉华、朱凤坡、傅崑岚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收购恒泰新材料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得到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就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入以石膏开采开发为主的新材料行业,开展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整体竞争力。相关交易已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及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前期已对拟收购项目进行了经济效益预测,经济上可行。收购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选择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亿元法定代表人:龚乃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300152388171M成立日期:1994年01月21日营业期限: 至2100年09月13日经营范围:煤、煤化工的开发、投资与管理,物贸物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通迅器材、日用百货的购销,铁路和公路运输,建筑(四级),装饰(三级),设备租赁,本系统内的土地复垦、道路、堤坎修复,基础土方工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零售,饮食娱乐服务、打字、复印、住宿、物业管理,矿用设备配件制造与维修,汽车修理,汽车配件销售,石膏、高岭土的开采、加工、销售,非金属矿产技术开发、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安徽省国资委300000万元100%资产和货币

电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更名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

(三)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皖北煤电集团总资产459.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68亿元。皖北煤电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59,538,889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4.9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皖北煤电集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陶厂镇恒泰大道1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瑞君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522MA2W9PJWXE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30日

营业期限: 2070年09月01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产资源勘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肥料生产;肥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100%实物资产及货币
项 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1日
总资产14,147.1415,630.06
负债2,617.833,872.76
净资产11,529.3111,757.30
项 目2020年度2021年1月
营业收入12,101.161,141.82
营业成本4,791.11581.12
利润总额3,959.99312.85
净利润3,958.99234.14

恒泰新材料股权结构、权属状况清晰。截至目前,恒泰新材料不存在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096号)。

1.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

2.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3.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732.50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为叁亿零柒佰叁拾贰万伍仟元整。

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价款与定价依据

根据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096号评估报告载明的恒泰新材料截至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恒泰新材料100%股权,总价款为30,732.50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按照安徽省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经皖北煤电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在皖北煤电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与皖北煤电集团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30,732.50万元。

(二)支付方式及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安排

1.《关于收购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合同》签

署并正式生效后即刻协商并确认当月的某一日为本次收购的交割日,交割日后相关移交交接工作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双方约定的该等股权价款支付至皖北煤电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

2. 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恒泰新材料因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产损益由皖北煤电集团享有或承担。

就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交割专项审计)。基于交割审计的考虑,该期间损益就是评估基准日至交割之专项审计日期间的损益。

双方同意,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前(含15日),则本次收购的交割专项审计基准日为所在月的前一月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后(不含15日),则本次收购的交割专项审计基准日为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经审计后,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如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产损益导致交割日的净资产价值高于评估确认值,则公司将超出部分的价值以现金补偿给皖北煤电集团;如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产损益而造成交割日的净资产价值低于评估确认值,则皖北煤电集团以现金补足对应的差额。

(三)交易合同生效条件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正式签署《关于收购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合同》并盖章成立。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近年来公司执行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所属矿井由7对减少到5对矿井,产能有所下降,且隨开采年限增加,公司现有煤炭资源日趋减少,新的资源储备尚未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大背景下,获取资源和新增产能的难度越发加大,公司亟待通过产业扩张和结构调整来寻找和培育发展后劲。

2.恒泰新材料石膏资源储量可靠,保有资源量较大,且有一定的增储潜力,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新基建、城镇化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市场对石膏、石材及其深加工产品等非金属矿产品的需求将持续上升,通过并购该项目有利于公司进入非煤矿山,对煤业形成产业优势互补。

3.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丰富产业、产品结构,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分散经营风险,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开拓新业务、新市场,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力,增加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公司价值,增加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4.收购完成后,恒泰新材料人员、治理结构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恒泰新材料收益较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收购恒泰新材料后,将扩大资产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