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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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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宝胜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973;

杨泽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邵文林,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卜 荣,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学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路国平,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22年2月22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6亿元至-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亿元至-8.5亿元。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前期收取了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但因客户资金周转困难,出现逾期未兑付情况,对客户应收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就计提减值比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对客户采取诉讼和保全措施,所需时间较长,影响年度报告中计提减值金额确定的时间,导致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2022年3月15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归母净利润-7.63亿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7.94亿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合理的估计,并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迟至2022年2月22日才予以披露,业绩预告不及时,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亏损的风险。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5.1.1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泽元(任期2019年5月10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邵文林(任期2016年4月21日至今)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卜荣(任期2020年3月3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学明(任期2020年10月30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路国平(任期2019年5月10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3.8条、第4.4.2条、第

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泽元、时任总经理邵文林、时任财务总监卜荣、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学明、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路国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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