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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关于宝胜股份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宝胜股份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号)文核准,公司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49,253,7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160,745.14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予以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1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67,420.0052,000.00
2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44,265.004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28,000.00
合计139,685.0012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上述授权有效期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长至2020年12月20日。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以下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67,420.0052,000.0048,916.08
2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44,265.004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28,000.00-
合计139,685.00120,000.0048,916.08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1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48,916.0814,074.1034,841.9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具体情况本次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项目进度安排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第一期建设期为1.5年;第二期建设期为0.5年2023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原因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计划对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该项目即将部分投入使用,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原募投项目投资规划,公司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8,916.0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高分子电缆材料的生产线和相应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具体项目内容。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4,074.10万元,投入购置部分配套设备及材料,已形成资产供公司后续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841.98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一期已经结束,第二期尚未投入,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目前实际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基于公司对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影响等进行研判后做出的经营规划,为控制经营风险、减轻成本折旧造成的经营

风险,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聚焦主营业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200.00万元,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降低有息负债、购买原材料等。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10月28日,宝胜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10月28日,宝胜股份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宝胜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审议程序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宝胜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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