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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10月28日上午9:3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蔡临宁先生、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杨志勇先生和闻道才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邵文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计划对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该项目即将部分投入使

用,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杨志勇先生和闻道才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非主营业务领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杨志勇先生和闻道才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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