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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杨志勇先生和闻道才先生对《关于调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3号令)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被提名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3、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补选生长山先生、马永胜先生、闫修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杨志勇先生和闻道才先生对增加《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3号令)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被提名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3、被提名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王跃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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