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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0

上证公监函〔2020〕0024号

关于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健民集团,A股证券代码:600976;

胡振波,时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程朝阳,时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2020年1月8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药业或公司)披露《关于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补充公告》称,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授权期限于2019年8月1日到期。决议到期时,公司募集资金本息总计9,821.42万元,其中8,900万元用于理财,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直至2019年9月19日,公司才全部收回到期的理财资金。2019年9月27日,公司在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分别使用8,900万元、1,012万元购买两笔银行理财产品,并于2019年12月26日、31日收回到期本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但公司在前次董事会授权到期后,未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月7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披露,同时明确授权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2年,到2021年8月1日止。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振波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财务总监程朝阳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考虑到公司已及时整改,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振波、财务总监程朝阳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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