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拟定审计费用,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先青、肖铁青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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