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码:2023-002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基本情况
(一) 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2023年2月22日,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与余伟宾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443,777,791股(占公司总股本29.92%)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除股份收益权、处分权以外)全权委托给余伟宾先生行使,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余伟宾先生,实际控制人由刘绍喜先生变更为余伟宾先生。自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止,委托方及被委托方不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 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 | 余伟宾 |
国籍 | 中国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达荣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汕头市博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2023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前海捷辉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世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担任湖南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深圳市达荣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汕头市博承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捷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 湖南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房产开发; 广东华建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通信技术研发和销售、房产中介、运输代理等。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深圳市达荣辉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捷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汕头市博承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汕头市; 湖南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湖南省湘潭市; 广东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广州市。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直接持有深圳市达荣辉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通过深圳市达荣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汕头市博承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 通过汕头市博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前海捷辉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世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湖南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华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否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三、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
公司的影响
委托双方希望运用公司平台有效优质资源,并整合被委托方自身运营管理经验,发挥被委托方自身资源优势,为公司提供合理有效的支持,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本次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发展无不利影响。
四、 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 是 | |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 是 |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三)限售情况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间内,委托方承诺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转让授权股份。收购人余伟宾先生承诺:“本人不将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委托本人代理行使的公众公司29.92 %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除股份收益权、处分权以外)委托给第三方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间,本人不单方面主动终止本次表决权委托事宜。”委托方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承诺:“本公司/本人委托余伟宾代理行使公众公司29.92%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除股份收益权、处分权以外),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单方面主动终止本次表决权委托事宜,不主动向其他第三方出让公众公司控制权。”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