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码:2023-004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刘绍喜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绍喜 |
设立日期 | 1995年4月5日 |
注册资本 | 78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
邮编 | 515800 |
所属行业 | 综合(含投资类、主业不明显) |
主要业务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家居生活、健康医疗、地产开发、战略投资四大产业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15193162320K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 | 刘绍喜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 刘绍喜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是 |
(二)自然人填写
姓名 | 刘绍喜 |
国籍 | 中国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家居生活、健康医疗、地产开发、战略投资四大产业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刘绍喜直接持有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6%的股权。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否 | |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 ||
股权关系 | 有 | 刘绍喜直接持有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6%的股权。 |
资产关系 | 无 | 不适用 |
业务关系 | 无 | 不适用 |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 有 | 刘绍喜在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 |
股份名称 |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权益变动方向 | 表决权委托,致使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23年2月22日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443,777,791股,占比29.92%。 | 直接持股443,777,791股,占比29.92%。 |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5,390,000股,占比32.76%。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8,387,791股,占比67.24%。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直接持股443,777,791股,占比29.92%。 |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5,390,000股,占比32.76%。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8,387,791股,占比67.24%。 |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无 | 不适用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
2023年2月22日,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共同与余伟宾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的宜华生活股份合计443,777,791股(占宜华生活总股本29.92%)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除股份收益权、处分权以外)全权委托给余伟宾行使,委托期限为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
(二)权益变动目的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双方希望运用宜华生活平台有效优质资源,并整合被委托方自身运营管理经验,发挥被委托方自身资源优势,为宜华生活提供合理有效的支持,提高宜华生活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本次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宜华生活发展无不利影响。
甲方(委托方):
甲方1:刘绍喜甲方2: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余伟宾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宜华生活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资料;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
2023年2月23日
4、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5、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