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拟定审计费用,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熊先青 肖铁青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