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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广安爱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展开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公司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1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7,244,516.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瑞华验字[2016]02230072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水、电、气的管网改扩建和偿还银行贷款,具体计划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利用募集资金额
1电网改扩建项目33,135.0022,674.45
2给水管网改扩建项目31,891.0124,000.00
3天然气管网改扩建项目18,249.7618,000.00
4偿还银行贷款86,050.0086,050.00
合计169,325.77150,724.45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的议案》,会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8月8日按期归还1.5亿元募集资金至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的议案》,会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8月21日按期将1.5亿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0.9亿元的议案》,会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0.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上资金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专项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预计支出情况

1.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使用金额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1日使用金额
募投项目累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电网改扩建项目10,014.92
给水管网改扩建项目3,145.98
天然气管网改扩建项目5,843.29
偿还银行贷款86,050.00
花园第二水厂建设项目15,123.35
补充流动资金31,221.4831,221.48
合 计151,399.0231,221.48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1日,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账户余额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2267010104001908042,989,827.83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42,989,827.83

3.募集资金预计使用情况

根据花园第二水厂项目建设进度,预计 1 年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4,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且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决定并具体实施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授权管理层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广安爱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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