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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6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了五年的审计服务,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相关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拟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20万元。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耕 龙毅 景旭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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