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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矿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矿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702,96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39,543.32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后的余款人民币186,790,845.60元(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于2021年5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365,851.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373,692.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2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未扣发行费用)

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51,831.76 18,973.95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可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依旧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业务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理财业务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为控制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94,860.05 90,868.74负债总额25,912.51 23,296.29资产净额68,947.54 67,572.46

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2020年度(经审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04.45 1,898.23

(二)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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