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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了三年的审计服务,具备提供财务审计的专业资质,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期完成了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25万元,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岳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规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工作经验,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岳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许志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规范,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许志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龙毅、马忠、马萍2022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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