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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伏心、马野青、王延龙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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