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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

(一)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监事会认为:计提2018年度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商誉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商誉减值准备。

(二)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18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128.99万元。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议案提交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应的三方监管协议。

(四)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符合国资监管规定与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汇鸿集团与东江环保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汇鸿集团与东江环保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100%股份,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莱茵达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按不低于公司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支付利息,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新增对关联方借款的事项。

(七)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与关联方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合计为7,928.7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九)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苏汇资管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对苏汇资管所持省环保集团14.80%股权实施托管并依法行使受托权利。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表

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与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苏汇资管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对苏汇资管所持省环保集团14.80%股权实施托管并依法行使受托权利。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与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的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切实执行,有效保障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工作勤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算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

率,公司子公司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撤销原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且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认为:

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平、公开,无内幕交易行为,也无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额度、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转让子公司股权、对外投资成立省环保集团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

八、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与水平,主要计划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履职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在监督检查中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核算情况和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疑问,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与水平。

监事会严格贯彻落实监管政策和要求,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加强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合规管理、财务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履职能力,切实保障股东权益,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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