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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共计人民币598,368,96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案件中止审理。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已对全部应收债权剔除已预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最终实际影响需以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于近日陆续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汇鸿中锦就其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宏贲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栾宏的合同纠纷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6起诉讼,后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上述案件裁定驳回汇鸿中锦的起诉。

汇鸿中锦认为上述案件是法律关系清晰的民事案件,案涉合同均有效成立、相关被告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事实清楚,一审法院作出裁定的依据没有证据支持,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错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汇鸿中锦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相关《民事裁定书》,并

指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二、诉讼进展情况

汇鸿中锦于近日陆续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所涉案件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中止诉讼。(案号分别为(2022)苏01民终8004号、(2022)苏01民终8008号、(2022)苏01民终8021号、(2022)苏01民终8031号、(2022)苏01民终8078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提起上诉的6起案件中已有5起中止审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全部应收债权剔除已预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最终实际影响需以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挽损,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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