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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关于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45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能源”)全资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力”)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或“本次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成立时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

?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热力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专项计划拟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二、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元,最终实际申报规模及发行规

模,将根据现金流预测结果及现金流覆盖情况动态调整,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二)基础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热力的供热收费收益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三)发行方式: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规模占比预计约为总规模5%;

(四)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

(五)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期市场情况决定;

(六)产品还本付息方式:优先级每季度付息,过手摊还本金(本金没有固定的兑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流的实际情况,在兑付日将收到的现金流全部进行分配);

(七)增信措施

本专项计划的主要增信措施包括: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现金流超额覆盖、差额支付承诺、流动性支持承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担保承诺。

宁波热力将持有的供热设施抵押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且将未来特定期间收费收益收入质押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宁波能源分别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和流动性支持机构,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和为宁波热力的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机构,对宁波能源承担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的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以及为宁波热力的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承诺提供担保(本担保事项最终以有权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八)挂牌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其他:最终发行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三、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并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服务协议;

(三)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合作协议;

(四)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事宜;

(五)决定宁波热力作为本次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供热收费收益权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六)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热力将供热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六、风险提示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

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专项计划中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增信措施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本专项计划还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本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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