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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0983 公司简称:惠而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信息系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营业收入总额的0.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3%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3%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B、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C、公司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外部审计发现该错报。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F、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300万元以上600万元-1300万元(含1300万元)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下
重大负面影响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B、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C、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统失效; D、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整改; E、人力资源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导致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F、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如对以下因素影响:生产安全、质量、合规性; G、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除重大缺陷以外的一般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以外的一般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对于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一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内控自评小组根据经公司经理层审批下发的具体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报告期内已经全部整改完成。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坚定不移的推进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通过组织内部控制评价、经营审计、合规审计和举报调查等措施、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内部控制与系统流程的深度融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2024年公司将继续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持续按照以风险为导向,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化建设,借助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问题并整改管理,坚持以合规为底线,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手段,完善“业务+内控+审计”的三道防线,构建“事前事中为主,事后为辅”的内控工作格局,强化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地执行,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梁昭贤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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