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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理财金额: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资金投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

? 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目的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所属资产,为公司增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

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管理层决定,但应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投资品种和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80天、单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等。

6、具体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投资理财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合同签署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受到市场风

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况,委托理财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证券办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转存定期、货币市场基金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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