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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总裁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参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中的高管名称做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三、《总裁工作细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出席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总裁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总裁办公会。 总裁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第六条 出席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裁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总裁办公会。 总裁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会议议题逐项审议,由出席会议的总裁、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总裁决定。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建议权和质询权。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会议议题逐项审议,由出席会议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总裁决定。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建议权和质询权。
第十二条 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应当在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决定承担责任。总裁办公会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并同意决定的人员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审议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以免除责任。第十二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决定承担责任。总裁办公会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并同意决定的人员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审议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十八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九条 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根据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规定。第十九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根据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在任期届满以第二十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
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四、上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的《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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